读书周报->期刊
公共真实中的社会和谐
2006-01-27 作者:

    当今中国,“社会和谐”正在被广泛使用,这是一种社会“理想”的提出,还是一种社会危机感的反应?2005年最新的第5期的《开放时代》上,学者徐贲著文《公共真实中的社会和谐》积极回应并客观评述了“社会和谐”这一提法和与其相关的一些因素。

    徐贲的意见更倾向于后者,即“它基本上只是一种社会危机感的反应。”因为前者,即“一个积极的社会理想需要建立在一些对‘社会哲学’问题的思考之上,例如,什么是社会?社会和人的真实存在有什么关系?人们追求好社会,以什么为价值理念的根据?”等等。故而“社会理想也往往在争论中产生,如自由民主或专政,宪政共和或君主立宪制等等”。“和谐社会”在“绝大多数人都觉得当今社会不和谐”的背景下提出,徐贲坦率地言明:

    “和谐社会的主意好是好,但要使它避免成为另一个振奋人心的空话,我们需要认真坦然面对那些隐藏在他夹缝中的问题。”而“如何辨认不和谐恰恰会成为一个夹缝问题,如果人们在这个问题上各说各话,无法取得基本的共识,那么越是各自强烈坚持自己心目中的和谐,反倒越会造成更大的相互不和谐”,所以,“要实现和谐社会,首先需要有一个可以讨论不和谐和其他夹缝问题的社会空间”,“这个允许公众讨论和共同行动的社会空间就是公民社会”。

    作者进而认为“公民社会是营造和谐的必要条件”,对于“公民社会”的内涵而言,“是就它做什么,而不是就它是什么”。在对哈贝马斯有关“公民社会”理论的进一步阐发中,作者认定“公民社会的话语机制是一个真实话语的机制”,而那些“由权力强加的假话和谎言所形成的众口一辞不是真正的和谐”。而在对马丁·克里杰《礼仪的品质》中区分的两种与公民社会有关的条件,即“社会联系有可能,并确实独立于国家权力”和“礼仪”、“社会信任”和“法治”的引介中,作者阐明“社会的和谐就是一种礼仪,不同程度的礼仪和不同的公民观之间有重要的关系”,“这就要求每个人‘宽容’他人的不同意见,‘尊重’他人的价值观和个人生活方式”,比这进一层的礼仪则是“要求每个人对他人不只是不干涉,而且更是要有关心”,再进一层的礼仪要则为“保证每个人能不受物质限制的正常思想和自由行动”。由此,构成的自由、共和和社会民主这三种公民观能形成对“社会和谐”的不同解释。

    同时,作者还将“和谐社会”与“正派社会”作了理论意义上的阐述与区分,但无论是“和谐社会”或是“正派社会”,它们的条件和目的都相同,亦即:“公民社会是实现和谐社会或正派社会的条件”,而“和谐社会或正派社会则是实现公民社会的目的”。(任小璋)